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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高新区25000吨/年油田助剂生产项目(二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高新区25000吨/年油田助剂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竣工时间:2025年7月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油田助剂生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1'26.832",北纬46°25'47.01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500m2,****油田助剂生产装置,原辅料经过物理混合、搅拌(****油田助剂25000t/a。其中油田助剂生产规模20000t/a(二元驱表面活性剂5000t/a、油包水乳液稠化剂5000t/a、铬交联剂500t/a、高强度封口剂4500t/a、调剖剂5000t/a)已于2022年3月1日进行自主验收。现对剩余油包水乳液稠化剂生产规模5000t/a进行单独验收,缓建工程实际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二车间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等环评及批复中提到的所有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详细公示内容见附件
**市高新区25000吨/年油田助剂生产项目(二期) 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