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G6512秀山至从江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天柱段(贵州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审批
贵州-铜仁-玉屏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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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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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集团****公司:

《关于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玉屏县田坪镇塘合村、黄母冲村、田冲村、庆寨村、**村等1个镇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26.2338公顷,其中:农用地22.9621公顷(耕地1.7081公顷〈水田0.5686公顷、旱地1.1395公顷〉、园地1.4285公顷、林地18.8469公顷、草地0.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90公顷)、建设用地2.8979公顷、未利用地0.3738公顷作为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91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有效,期限3年,用地范围详见《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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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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