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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要求,2026年1月23日,******铜矿在**省**市**月**大道289号(**飞地)组织召开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m以下端部矿体开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形成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和材料公示,公示日期为二十个工作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