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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5〕55号
****关于**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意见的函
清****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防洪治理工程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资料已收悉。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防洪治理工程属于**、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符合免于办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加固护岸堤防,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依法同意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
二、请****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工程建设应尽量避免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
三、请你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中心组织做好现场监督检查。
联系人:薛波,电话:02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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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