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实施的**区**广益高洪片区规划道路项目等4个项目复核审计造价咨询服务遴选工作于2026年1月23日13时30分在**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评标室如期举行。评审委员会按遴选文件的评选办法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书面评选报告。根据评选报告的评审结果,现进行公示:
包1:
因有效申请人不足3家,本包件废标。
1.**华通建设工程****公司: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中,遴选报价为“《**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对应的收费标准的30%”,****小组计算,该遴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且低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由于其未按照遴选文件第二部分 申请人须知 2.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2.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遴选文件的要求,未通过实质性审查。
2.**汇丰****公司: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中,遴选报价为“《**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对应的收费标准的31%”,****小组计算,该遴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且低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由于其未按照遴选文件第二部分 申请人须知 2.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2.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遴选文件的要求,未通过实质性审查。
3.********公司: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中,遴选报价为“《**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对应的收费标准的33%”,****小组计算,该遴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且低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由于其未按照遴选文件第二部分 申请人须知 2.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2.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遴选文件的要求,未通过实质性审查。
包2:
| 排序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报价 (以《**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 | 得分 |
| 第一中选候选人 | **** | 65 | 96.50 |
| 第二中选候选人 | ****公司 | 64 | 96.25 |
| 第三中选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71 | 95.67 |
公示期: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9日(3个日历天)
遴选人:******公司
遴选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