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审批
云南-曲靖-富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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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5: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439 0874-****648

通讯地址:******社区邮编:655500

项目名称

****洁净型煤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村委会刘家村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村委会刘家村,项目占地28亩,年生产洁净型煤6万吨;建设一套冷压型煤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生产车间及大棚等附属设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

(2)开挖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对作业面洒水降尘。

(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粉料运输车辆密闭,并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4)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出遗撒在路途中。

(5)焊接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

(6)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7)制定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常自查,做到6个100%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工地物料堆放率达到100%、湿法作业率达到100%、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车辆冲洗率达到100%、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暂时的,并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后影响消失,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雨水。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个施工临时沉淀池,其容积为2m3,用于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产生废水为清洗废水,进入2m3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综上,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能够做到妥善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与施工阶段所使用的机械类型、数量有关,噪声源噪声强度为72~90dB(A);项目施工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噪声是短期的,为了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3)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村子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①建筑垃圾需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土方全部回填于厂区地势低洼处。

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处置。

综上,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地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泥(为烘干后的煤泥)破碎、筛分废气、型煤成型废气、煤泥(为烘干后的煤泥)运输、装卸废气等。

项目在破碎、筛分、成型等产尘点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原料卸车、成品装车、原料储存均位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地面硬化,设移动式雾炮机,卸车时启动雾炮装置定点降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用水为办公用水、生产用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项目设置化粪池10m3,以及处理规模为0.8m3/d、处理工艺为A/O+****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回用于东北侧耕地农灌;项目设置10m3的洗车废水收集池,以及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压滤+絮凝沉****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回用于洗车,沉淀池定期清掏。项目区设置1个容积为1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更换的废布袋、****处理站污泥、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废机油。

除尘器收集粉尘、****处理站污泥、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售卖;更换的废布袋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设置5m2的危废暂存间,机械设备故障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分类;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碎煤机、筛分机、成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经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满足昼间60dB(A)的要求;夜间不生产。项目排放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承诺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机关填写。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