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吴氏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6 15:20

我局拟对********水厂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512-****6031

邮 箱:sstc@hbj.****.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

4.项目概况:****位于**市**镇吴湖路17号,厂区占地面积11亩,专业配套处理**镇印染聚集区印染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1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1万t/d。该项目入河排污口依托原**市****公司管线设施,排污口位于走马塘与沪苏通铁路(架空)立交西侧800米处,距污水厂厂区约5.1公里,采用管道连续排放,最终汇入走马塘。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41′15.48″,北纬31°45′7.52″,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纺织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关于调整(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标准,总氮、总磷排放标准依据《**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在现状基础上削减一半执行),具体为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5mg/L、总氮6mg/L、总磷0.25mg/L、总锑0.05mg/L、硫化物0.5mg/L、苯胺类1.0mg/L。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化学需氧量240.9t/a、氨氮20.075t/a、总氮24.09t/a、总磷1.00375t/a、总锑0.20075t/a、硫化物2.0075t/a、苯胺类4.015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