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大涌****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0760-****2472
传 真:****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5号首层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项目概况 | ****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项目拟建于**市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5号首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000吨。 |
| 环评机构 | **市美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