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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26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1-26 |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祝桥镇万家沟两侧滨水绿地景观工程(凌空路~北潘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祝府〔2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景观环境,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祝桥镇万家沟两侧滨水绿地景观工程(凌空路-北潘港)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祝桥镇01-02单元1-5-2、1-5-4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2501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G1)。其中:
1. 1-5-2地块,**北潘港,南至万家沟,西至凌空路,北至1-5-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为904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 1-5-4地块,**北潘港,南至1-5-5地块,西至凌空路,北至万家沟,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597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种植、景观铺装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在你镇配套费包干费中列支。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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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