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合格供应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集团****中心的委托,对 原辅材料合格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原辅材料合格供应商项目
项目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6年1月4日
三、招标范围:
|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 A | 针状焦 | 真密度≥2.13 g/cm3;硫分≤0.50%;振实密度(1-2㎜)≥0.88 g/cm3;CTE(小样)100-600°C≤1.30(接头≤1.25);灰分≤0.3%;水分≤0.5%;挥发分≤0.7%;粒度要求:+3.35mm(其中+11.2mm)≥35%(≥18%);-1 mm≤30% |
| B | 改质沥青 | 软化点(环球法)105.0-110.0℃;甲苯不溶物26.0-30.0%;喹啉不溶物7.0-10.0%;β-树脂含量≥18.0%;结焦值≥56%;灰分≤0.3%;(液体沥青)水分≤0.2%(固体沥青)水分≤3%;挥发分55-58%;馏出物(360°C前)≤3% 粘度≤2000CP @160°C 粘度≤950CP @170°C |
| C | 煅后石油焦 | 真密度≥2.08g/cm3;硫分≤0.50%;灰分≤0.5%;水分≤0.2%;挥发分≤0.5%;粉末电阻率≤450μ.Ωm;粒度要求:+1mm≥75%、+8mm≥15% |
| D | 浸渍沥青 | 软化点85.0-95.0℃;甲苯不溶物≥13%;喹啉不溶物≤3%;结焦值≥47%;灰分≤0.3%;水分≤0.2%;挥发分66-68% |
| E | 冶金焦 (焦粒) | 灰分≤15.0%;挥发分≤2.5%;水分≤12%;硫分≤1.0%;粒度:+8mm≤10%、-0.5mm≤20% |
评标日期:2026年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8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A包、B包、C包、D包流标
| 包号 | 供应商名 |
| E | 宝****公司 |
| **宏****公司 | |
| 瀚格(******公司 | |
| 河****公司 |
五、公示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公示于2026年1月26日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七、对本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标人:****
地址:**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151****7109
邮箱:15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5-****871
邮 箱:****@163.com
财务电话:0375-****620
平台技术电话:152****0901、159****0605
八、监督单位
招标人监督部门:180****7088
****集团审计部:037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