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381号九州大厦
成交价: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委托运营项目为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对其旗下品牌进行全方位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策略规划、品牌形象塑造、市场定位分析及品牌传播推广、销售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农产品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为期1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接收部门:****
联系方式:187****1137
通讯地址:**省**市****广场一楼3F-30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广场一楼3F-301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7****1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区科创大厦C区407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198****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