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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
(附链接)
1
张家川****处理厂建设项目
**省**市**县张川镇孟寺村
张家川回族****建设局
****
报告表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22(传真)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