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尖峰国用(2012)第010号用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审批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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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尖峰国用(2012)第010号用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为落实乐东县尖峰国用(2012)第010号已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支撑**县**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的相关规定,经乐东黎****县委常委会第131次(扩大)会议同意,启动**县龙沐湾B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

一、调整优化依据

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上述第4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二、调整优化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入情况

为落实已出让权属用地项目建设,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外3.83公顷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出情况

为保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变,****农场城镇开发边界3.83公顷。

(三)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结论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林地的占用,在龙沐湾B区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83公顷,****农场调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83公顷,调入与调出平衡,经调整优化,**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63.55平方千米,****政府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保持一致。

三、公示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30日(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2.公示地点:****政府网站(http://Ledong.****.cn)、****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省**县抱由镇1****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1.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

2.咨询电话:0898-****8585。

五、相关附图

下载
1.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示意图

2.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示意图

下载

3.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后的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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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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