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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2026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影响其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听证,我局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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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2-4a号地块位于滨河路以东,万通街以南,**路以西,**街以北。22-4a-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6887平方米(70.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5490平方米(68.2亩),工业用地;22-4a-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851平方米(19.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880平方米(17.8亩),供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