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经《****水务局关于**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255号)文件批复实施。我局按规范的建设程序已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并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完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区罗店镇
3.工程规模
初设批复工程量:整治河道2225米,疏浚土方45293.06立方米,**护岸2090.93 米,种植斜坡绿化6756平方米等。
实际完成工程量:整治河道2225米,疏浚土方44998.40立方米,**护岸2084.90 米,种植斜坡绿化6736.49平方米等。
4.批复文件
沪水务〔2023〕255号文《****水务局关于**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1077号文《****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河道整治、圩区改造工程资金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24〕241号文《****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24〕511号文《****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5.参建单位及简要经过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宝腾****公司
施工单位:****
勘测单位:**昌发岩土****公司
设计单位:******总院****公司
质监单位:**市**区水务建设****管理站
施工监理单位:**宏波****公司
财务监理单位:**事通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审计单位:中岳****事务所(普通合伙)
工程于2023年8月28日开工,至2024年2月1日完成。
二、全部工程质量鉴定
**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了完工验收,质量核定为合格。
三、结论
**区潘泾(月罗公路-杨南路)河道整治工程,已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资料齐全。
特此报告。
****水务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