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馆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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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6-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011

通讯地址:****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承项目 **** **省**市**县精密轴承产业园 **市****公司 项目占地1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6000平,购置磨床设备50余台套,装备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套薄壁深沟球轴承。 施工期(1)施工扬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污染。(2)废水: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外排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3)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包装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填埋场;废包装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1)废气:磨加工和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拦截+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业行业)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3)噪声:生产设备和风机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于环卫部门处理;废磨削液、滤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废过滤棉、废油桶、废环保清洗液、含油抹布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于资质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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