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市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市本级征集时间原则上为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统一征集时间之外随时申报。各县(市、区)的征集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事业单位、社****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自觉遵守《**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若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则仅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
(三)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附件1)和《**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不用提供,仅填写《**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中心负责审核市本级见习单位和岗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服务中心、恒******中心负责审核本辖区见习单位和岗位。
3.发布:****中心负责市本级,各县(市、区)人社局、****服务中心、恒******中心负责本辖区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核实、认定和对外发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见习人员申请采用“随时报名、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见习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服务中心(**国****中心一楼**人力**市场)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填写《**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也可使用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发生活补助。见习基本生活费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原则上按月通过社保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拨付。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二)见习期内,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联系电话
市本级:0915-****906 **区:0915-****079
**市:0915-****366 **县:0915-****213
**县:0915-****802 **县:0915-****301
**县:0915-****527 **县:0915-****953
**县:0915-****373 **县:0915-****012
**县:0915-****260 高新区:0915-****996
恒口示范区:0915-****399
附件:
1.**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
2.**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3.**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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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