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6日我局拟对《****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7872
通讯地址:**市**区望云街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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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粮食烘干建设项目 | **省**市大绥河镇街内 | **** | ****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省**市大绥河镇街内,****沙场和农田;南侧为荒地;西侧为大绥河镇居民区;北侧隔乡道为大绥河镇****中学,西北侧77m****政府。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2.69%。 企业拆除厂区内现有燃煤热风炉,**1台360万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烘干塔、办公室和仓库依托现有。 企业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250d,其中生产期3班制,8h/班,年生产100d,其他工作时间1班制,8h/班(白班)。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场内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在场内的行驶里程和迂回次数,避免在敏感区域附近长时间行驶;严禁车辆在施工现场长时间怠速,装卸物料或等待作业时及时熄火;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厂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对施工期间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搞好施工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禁止车辆高速行驶,控制车辆鸣笛。同时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燃煤热风****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管控,金属类回收利用,其余按规定时间、路线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处置。施工期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卸粮粉尘通过设置抑尘网,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在大风天卸粮等措施降低卸粮粉尘排放影响;玉米输送、筛分工序做到密闭处理,对烘干塔排潮口设置折流板+收集斗收集粉尘等措施,及时清理生产周边沉降的粉尘,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收集过程采取封闭热风炉房、洒水降尘收集,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浇渣废水全部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烘干塔热风机、冷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物质热风炉炉渣、除尘器收集尘袋装存储于生物质燃料和灰渣库内,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杂质、烘干塔排潮口收集斗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袋装在厂区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站;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风险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种或高温热源进入粮食及生物质燃料储存区域;生物质燃料储存区远离粮食储存区域,避免相互影响;定期对烘干塔进行安全检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事故时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加强厂区的安全环保管理,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进行电路、电气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82号)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及计划,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为简化管理,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