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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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资金构成及投向

根据《****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本次下达我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7169.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193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11041万元、以工代赈39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49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5239万元。

资金主要投向: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地区及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二是衔接推进乡村**,在确保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60%、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50%的前提下,重点培育特色优势种养殖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支持生态循环农业、数字智慧农业等品质提升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水、电、路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二、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

2026年提前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17169.0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产业发展项目10653.58 万元(中央衔接资金8033.58 万元,占中央资金67.34%;自治区衔接资金2620.00 万元,占自治区资金50.01%),就业项目3467.22 万元,“千万”工程建设项目1954.83 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671万元,帮扶资产后续管护项目251.37 万元,项目管理费171.00万元(详见附件1、3)。

(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10个,涵盖生产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配套设施、产业支撑、金融配套等类型,具体如下:

1.生产项目。实施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产业奖补、******养殖场配套项目等8个项目(详见附件3),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由相关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9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由相关乡镇组织实施。

3.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11个奖补项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示范带动强的产业项目,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4.金融配套(小额信贷贴息)。实施1个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种养项目贷款给予利息补贴,降低农户融资成本。由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5.产业支撑(技术培训、农产品推广)。实施2个项目,开展产业技术培训提升主体能力,推进农产品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竞争力。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6.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实施79个项目,改善产业发展条件。实施方式:6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镇(街道)实施,推广以工代赈的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管理并完善档案;60-400万元****政府采购办法实施;400万元及以上项目通过阳光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二)就业项目。安排资金3467.22 万元,实施两项补贴(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内务工稳岗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3个项目:

1.两项补贴(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内务工稳岗补贴)。安排资金800万元,按500元/人﹒年标准对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补贴;鼓励脱贫(监测)户人员返乡在乡创业就业给予劳务补助,每人每月劳务补助500元,最高补6个月。由乡镇汇总后通过“一卡通”拨付,及时****农业农村局备案。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排资金2317.22万元,开发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月补贴1000元,年人均收入12000元,由乡镇汇总后通过“一卡通”拨付,及时更新项目库并备案。

3.雨露计划。安排资金350万元,对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实施差异化补助:职业学历教育900-1500元/人/学期,受益学生约2600名;短期技能培训480-800元/人,受益劳动力约400名;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50元/人●天,受益劳动力约1000人。由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

(三)“千万”工程建设。计划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9个,具体如下:

1.人居环境整治。实施2个人居环境整治、垃圾转运站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由主管单位和乡镇按规定实施(详见附件3)。

2.进村道路建设。实施10个村组路项目(详见附件3)。实施方式同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3.入户道路建设。实施11个项目(详见附件3),改善人居环境。实施方式同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4.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实施7个村公共照明项目(详见附件3),提升村民出行安全。由相关乡镇实施。

5.农村供水保障。实施12个项目(详见附件3),提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实施方式:6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镇实施;6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办法实施

6.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5个农田设施建设项目,提升灌排效能和防灾能力。由相关乡镇实施。

7.农村小型桥梁建设项目。实施1个项目,解决群众出行难题,畅通农产品运输通道。****运输局实施。

(四)易地搬迁后扶。实施4个安置点易地搬**置点脱贫户(含监测户)产业奖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供排水管改造、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巩固搬迁成果。由思源街道办实施。

(五)帮扶资产后续管护。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251.37 万元,用于公益性帮扶资产运行维护与修缮,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六)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171.00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资金119.0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52.00万元),用于项目设计、监理、评审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实施。

附件1.**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

3.**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农业农村局,**县**镇**路15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8-****194,****@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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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附件1:**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3:**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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