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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大**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大**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7723.4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价款的变更 一、原合同第二条项目管理要求的第(十九)款: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类范围及要求之第3点:“上述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总费用控制在****303.62元(金额已按本项目整体中标下浮率下浮),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如超出控制费用,超额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修改为“上述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总费用控制在698303.62元,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如超出控制费用,超额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 二、原合同第三条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一款:“本项目合同经费: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肆角零分(小写:****7723.4元)。本项目合同经费分为综合管养服务费及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类专项经费构成;其中综合管养服务费: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壹拾玖元柒角捌分(小写:****9419.78元),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类专项经费: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叁佰零叁元陆角贰分(小写:****303.62元)。” 修改为“本项目合同经费: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陆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肆角零分(小写:****7723.4元)。本项目合同经费分为综合管养服务费及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类专项经费构成;其中综合管养服务费: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壹拾玖元柒角捌分(小写:****9419.78元),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类专项经费: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叁佰零叁元陆角贰分(小写:698303.62元)”。 第二条 修改并明确综合管养服务费用的构成 一、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二款:合同价款“全包干”内容:“合同经费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车辆维护费、公园管辖范围的安保巡逻、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导致的内涝等)因素导致的树木死亡的补植费用,乙方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的水、电费,及项目需求中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修改为“合同综合管养服务费用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管养作业车辆维护费、公园管辖范围的安保巡逻、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②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的树木死亡的补植费用,不纳入全包干制费用范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修复方案及费用承担主体;③乙方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及物业服务产生的水费(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等非生产用水除外);④乙方因管养工作产生的用电,由甲方协调独立装表计费,电表安装及后续电费由乙方承担,上述产生水、电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双方共同确认计量数据为准)先行扣缴后,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对应金额。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在“包干”范围,由甲方自行负担”。 二、删除原合同第二条项目管理要求第三款:项目服务安排(工作内容、工作量)中备注内容“注: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水电费均由甲方定期支付,乙方无需另行支付。”。 三、原合同第二条项目管理要求的第(十九)款: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类范围及要求之第4点:“上述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按甲方要求实施,并由监理单位按月核定工程量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当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对应费用累计达到该项费用的85%时暂停支付;最终按第三方出具的结算价完成剩余款项支付,支付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控制费用”,修改为“上述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按甲方要求实施,由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 四、删除原合同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款内容: “(十五)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第三条 合同相关参照管理标准更新 为推进绿化管养提质升级,原合同约定参照执行的《**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更新为《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T 87-2020),新标准较旧标准更加精细详实,规范了园林绿化管养的分类分级及质量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具体内容。乙方再次确认,甲方有权结合《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T 87-2020)更新该项目日常服务监督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考核文件。其中,结合实际,将原合同第二条项目管理要求第(九)款:绿化管养服务中第2点:绿化管养工作要求中对应的“做好园内古树名木的管养工作,其管养标准执行《**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变更为“做好园内古树名木的管养工作,其管养标准执行《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T 87-2020)。”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财****政府专项审计整改要求,在保证原合同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项目有序开展的情况下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经与项目承接单位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其主要调整内容为:1. 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下调;2. 项目合同中对综合管养服务费用的构成及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删减;3. 合同相关参照管理标准更新;4.原合同已履行的部分以及尚未履行的部分根据补充协议作相应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4)
20260122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大南山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续签)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doc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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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20260122补充协议:深圳市南山区大南山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