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省道S342线**市帽子峰至澜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S342线**市帽子峰至澜河段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5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72公顷,临时占地2.79公顷,建设范围行政区划上归属**市**市管辖;总挖方37.27万立方米,总填方29.52万立方米,经平衡调配后,产生余方约7.75万立方米,堆放在弃渣场。
工程总投资17133.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1560.91万元。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27个月。项目正在施工,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为177060元。****水务局推送的缴费通知后于截止日期前一次性缴纳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缴纳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该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6-1省道S342线**市帽子峰至澜河段方案报告.pdf
****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