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汊河)港堆场环保改扩建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采购日期:2026年1月22日
**(汊河)港堆场环保改扩建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陆佰肆拾叁元叁角陆分(¥:223643.36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完成供货结束为止
采购人:****
地址:**市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51-****325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曙光路1号综合楼(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3819
公示期: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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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