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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LNG加气站加液泵撬设备 | ||
| **** | 监测编号GR2026HA****005-2 | |
| 52.65 万元 | ||
| 2026-01-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9 | |
|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安彩高科**LNG加气站加液泵撬设备,共计11项,原值共计****128.19元,净值共计584983.79元。 本次资产转让后,允许受让方可以在原址租用安彩能源土地(2646㎡)、地上建筑物(值班室70.2㎡、工具间:21.06㎡、电控室32.76㎡)及防爆潜水泵、箱式变压器、气瓶动态管理系统等设备,年租金为9万元,租用期限最多为10年,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约;受让方必须自行办理加气站经营手续,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经营加气站。以上附加条件为可选项,参与受让单位可选择继续经营,也可选择仅购买资产。 | ||
| 产权证号 | ||
| 楼层 | ||
| 土地用途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 否 | 租赁期至||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否 | |
| **亚太****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5-12-29 | 评估基准日2025-01-31 |
| 58.5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914********78656XY | 所在地区/**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108931.2554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东伟 | |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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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1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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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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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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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处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基础,在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交易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和《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10)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交易违约的其他情况。 3.处置资产为部分废旧设备资产,转让方按照《财政部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等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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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371-****576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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