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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16:44 | |
| 名 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中心(公区室内装修)特殊建设工程) | ||
| 文号: | 关键字: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6年 1月19日申请东****中心(公区室内装修)特殊建设工程(地址:**省**市**区****办事处;主体建筑高度:22.75m;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49167.51㎡;本次申请验收装修面积:15843.00㎡,装修范围位于:地下1层和地上1-4层的商业(不含屋面)的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墙面、地面、顶面(其中内天井活动玻璃顶棚的建筑立面现有镂空部分不得遮挡、封闭;内天井活动玻璃顶棚须处于常开状态,仅在遇到雨、雪天气时方可临时闭合);建筑类别:多层公共建筑;原使用性质:商业;现使用性质:商业)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昆(官)住建消改验凭字[2026]第0001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及时、完整的移交物业管理或运营单位,物业管理或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项目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特别是应将内天井活动玻璃顶棚的开启系统(四种开启方式)纳入消防维修保护范围,定期维护及管理,保证内天井活动玻璃顶棚(四种开启方式)安全开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或****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备注:1.此结论仅针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建筑防火、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