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的请示》(华自然资〔202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卫生院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范围:**县沙建镇日新村Y975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3160.77㎡。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各项用地布局。
三、《控规》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或者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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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