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市**区陆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市**区陆生****中心建设项目 | **** | **市**区**镇徐庄子村北5****种场(******基地) | 世纪鑫海(天****公司 | **市**区陆生****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镇徐庄子村北5****种场(******基地),建筑面积7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主****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检测血清20000份、病原学500份、水产品1000份。 | 1.运营期气溶胶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纯水制备排浓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机处理后的实验废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静****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试剂瓶、废试剂盒、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废样品、沾染废物、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沉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