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及《****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宜民发〔2026〕4号)有关要求,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更加可及可感,三江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无消防、食品、服务等方面明显安全隐患;机构环境、服务质量及群众评价无明显短板;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并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在三江新区内设有相对固定的服务或咨询场所。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除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评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4人;机构负责人及评估人员须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评估机构出资人在各自实施评估区域范围内不得开办或参与依评估结论提供的养老服务工作。
以上三类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关人员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服务项目
包括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以及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民政通”平台公示清单为准。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如有调整,均以“民政通”平台最新公示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具备三江新区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远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杜绝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而无机构承接的情况。
(五)规范使用“民政通”平台,及时更新系统内相关服务信息。
(六)严格执行省、市、区物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规章;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收费项目等调查、审核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应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收服务订单,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响应老年人预约信息,安排专业人员按时到达服务地点提供服务,并认真处理服务投诉。
1.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将入住协议、服务记录、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平台;
2.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及时将服务项目、服务记录、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平台;
3.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服务内容、评估场所、服务范围、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平台,同步完成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和服务需求调查工作。
五、资金结算
****事业局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审核,并****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反馈结果;****事业局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事业局向第三方评估机构结算。
六、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事业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须同步扫描生成PDF电子版,****事业局民政退军处(地址:**市**区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管委会609办公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包括: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三者任选其一);
(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六)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4、5)。
七、申报流程
(一)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按上级安排部署统一实施,服务机构可在此期间按****事业局提交申报材料,按需按实审核录入。
****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通过审核的机构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注册等相关工作。
八、动态管理
建立参与补贴项目评估机构与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准入、监督与退出管理流程。
****事业局严格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及申报条件,建立并完善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准入标准,对申请参与补贴项目的机构开展实地评价与准入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综合评价较高的机构优先录入;对暂不达标或评价较低的机构,予以指导提升,待其达标并审核通过后进行录入,确保所有参与补贴项目机构区域分布合理、服务能力达标、安全保障可靠。
****事业局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服务对象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价;市级民政部门对上述对象及事项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须按照“谁准入、谁审核”原则,****事业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事业局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事业局根据服务机构实际服务情况、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及市、区抽检结果,及时开展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调整与更新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关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按规定程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法完成整改的,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831-****038(周老师)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服务机构申报表
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4.服务机构承诺书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撰稿:周玲
审核:刘长彬 金玉霞
签发:肖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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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