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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供电局110****电站项目、**110KV****电站项目)》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 |
| 主题词: | |||
为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供电局110****电站项目、**110KV****电站项目)》。
一、规模落实方案
(1)项目背景
****国资委、****公司****公司关于土地不动产管理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及《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5年******工作部署,我县计划全面开展不动产确权工作。由于土地管理政策、模式发生改变,110****电站、110****电站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共涉及2个项目,总面积为1.5921公顷(椭球面积,下同)。****供电局110****电站位于****村委塘前村,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0.6998公顷;**110KV****电站位于****村委三合村,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0.8923公顷。根据最新**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191公顷、建设用地1.47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核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于土地管理政策、模式发生改变,110****电站、110****电站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属历史遗留问题。现****电站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调整为供电用地,保障项目所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政策依据
根据《******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规定,****供电局110****电站项目、**110KV****电站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类情形,即“供电设施”。
(3)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前站址地块范围内规划农用地0.0899公顷、建设用地1.5022公顷,调整后均为城镇建设用地(1.5921公顷),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电用地。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921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4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1)网上公示:****政府网站(http://www.****.cn/gtj/)
(2)线下公示:****村委会公告栏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供电局110****电站项目、**110KV****电站项目)批前公示”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县城红城大道西******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供电局110****电站项目、**110KV****电站项目)批前公示”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71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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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