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乡供水工程簸箩片区供水工程(水厂部分)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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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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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异议回复

1.工程量清单是否需要附综合单价分析表、施工机械台时(或台班)费计算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等附表,若需附表请明确需要哪些附表,且格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答复:请投标人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投标报价”执行:

3.2.1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的变更

1.将“**市城乡供水工程簸****水厂部分)施工”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进行变更。

2.文件领取截至时间

原时间

变更时间

2026-02-09 10:00

2026-02-10 10:00

3.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原时间

变更时间

2026-02-10 09:30

2026-02-11 09:30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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