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6年1月26日拟对商水蝶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周口-商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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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6日拟对****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01-26 17:25: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

电话:0394-****052

通讯地址:**县纬四路****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加油站建设项目

**县嵩阳大道以北、大雁沟以东

****公司

******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地面积约2769m2,建筑面积1095.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共设3台加油岛,2台2枪柴油加油机,1台2枪汽油加油机。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油品挥发产生的油气、进出站汽车尾气。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油品挥发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油气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水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的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洗车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时通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抹布、手套和废滤芯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抹布和手套和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油罐定期清理油泥和油水混合物由有资****公司清理后直接清运处理,不在站内暂存;隔油沉淀池油泥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完成后,立即运走处置,不在站区内储存。

/

****加油站建设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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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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