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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1MA5NM6C422 | 建设单位法人:王军 |
| 王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拉堡镇黄岭村 |
| 年加工150000吨石灰及下游建材产品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9_0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采石场**北面 |
| 经度:109.29149 纬度: 24.27868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4 |
| 柳审环城审字〔2020〕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1MA5NM6C4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1MA5NM6C4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71593G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s/85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万吨氧化钙,年产4万吨氢氧化钙, 年产2万吨特种砂浆,年产2万吨腻子粉,年产3万吨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年产3万吨机制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料 石砂经铲车喂入给料斗内,项目拟在给料口出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至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 8#排气筒排放。 (2)鄂破1 原料通过给料机的加料斗向颚式破碎机(一破)定量给料,使用一台:500x700型颚藏机进行一破,单台工作效率100A,破碎后的物料粒径为50-100mm. (3)颚破2 使用一台200x1000型细破机进行二破,破碎后的物料粒径小于20mm。颚破1、颚 2的粉尘与卸料共用一套袋除尘器处理通过8#排气筒排放。 (3)制砂机 使用1.6mX0.4m制砂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物料进入振动筛筛分。 (4)筛分使用1.6x3m的振动筛或圆形摇摆筛对制砂机后物料进行筛分和分级:粒径2~2020~60目:60~80日:80-120目,粒径大于2目的物料重新使用制砂机加工后,目:再由振动筛筛分,直至粒径达到2以下。制砂机、筛分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卸料等共通过 8#排气筒排放 (5)成品仓 筛分出不同细度的成品,然后由提升机分别送入4个不同的成品仓内。4个机制砂成品仓粉尘各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9#排气简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处理段 (1)进料与喂料:原料首先送入给料斗暂存,再由振动喂料机均匀、连续地向后续设备输送物料;喂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被初步收集,汇入集气罩。 (2)两级破碎:物料先进入第一台破碎机进行初步粗碎,破碎后通过皮带机转运至第二台破碎机,进行二次中碎;两次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通过喷淋装置进行初步降尘,降尘后的含尘气流同样汇入集气罩。 (3)暂存:二次破碎后的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成品仓1,作为后续工序的原料储备。 超细磨段(与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工艺整合部分) (1)原料转接:成品仓1的物料先送入受料仓缓冲,再由给料机定量输送至皮带机,分两路进入两台超细磨粉机。 (2)研磨与分级:物料在超细磨粉机内完成精细研磨后,进入分析机(通过风力或机械筛分)对研磨后的物料进行粒度分级,不符合细度要求的物料会返回磨粉机重新研磨。分级后达标的物料进入集粉器(通常为旋风分离器),实现气固分离,收集到的粉料暂存于集粉器中。 (3)成品转运:集粉器中的粉料由提升机(垂直输送设备)转运至成品仓2。 机制砂段 (1)制砂与提升:成品仓1的物料送入制砂机(通过冲击、挤压等方式)加工成砂料,砂料经提升机垂直输送至选粉机。 (2)分选与筛分: 选粉机对砂料进行粗细分级,分离出的粗料返回制砂机重新加工,细料则送入筛分机进行更精细的粒径筛分。筛分机将物料分为不同粒径的砂料和粉料:其中砂料进入(砂)成品仓,粉料进入(粉)成品仓,完成最终产品的分类存储。 |
| 生产工艺略有变动,机制砂生产工艺流程与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线生产工艺作整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共拟建4条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卸料、锤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收尘器处理,4条线以上工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1#)排放;每条线的3个石灰仓呼吸孔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收尘处理,4条线该工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2#)排放;每条线消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水湿式除尘器处理,4条线该工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5#)排放;每条线选粉、粉、超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收尘器处理,包装工序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收尘器处理,4条线以上工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15 米排气筒(4#)排放;每条线的3个成品仓呼吸孔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收尘处理,4条线该工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3#)排放。项目拟建1条特种砂浆生产线,该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由集气罩收集的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4个原料仓和1个成品仓呼吸孔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收尘处理;包装工序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该生产线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6#)排放。项目拟建1条腻子粉生产线,该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由集气罩收集的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4个原料仓和1个成品仓呼吸孔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收尘处理;包装工序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该生产线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7#)排放。项目拟建1条机制砂生产线的原料卸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砂、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该生产线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一根 15 米排气筒(8#)排放;4个成品仓呼吸孔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收尘处理,共同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9#)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噪声: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和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氧化钙/氢氧化钙、特种砂浆、腻子粉生产线现阶段未建设。机制砂生产线给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分别经各自配套喷淋设施处理后的两股破碎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一股分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另一股分析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受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三股废气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制砂废气和选粉废气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废气经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三股废气一并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传输带及车辆拉料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制砂机、置于山边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安装金属弹簧隔振器、其余产噪设备通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含油抹布。项目暂无废机油产生,待产生需处置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因含油抹布产生量较少,未对其进行单独分类收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900-041-49),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零星废含油抹布符合豁免要求,可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破碎废气增加了喷淋设施,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原废气处理设施(仓顶布袋收尘)因成品仓密封、无废气外排而未建设,该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36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354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79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541.16 | 0 | 0 | 0 | 4541.16 | 4541.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732 | 0 | 0 | 0 | 0.673 | 0.67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正常 |
| 1 | 集气罩、喷淋设施、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较环评批复设计新增喷淋设施 | 正常 |
| 1 | 金属弹簧隔振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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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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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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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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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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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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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