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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8383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克璋 |
| 赵丽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市**区济北街道统一大街8****开发区工业北**、**路东、兴阳供热北) |
| **** 改扩建年产10000吨醋酸纤维丝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12-C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济北街道统一大街8****开发区工业北**、**路东、兴阳供热北) |
| 经度:117.18065 纬度: 36.992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9 |
| **环报告表〔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8383Y002V |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000 |
| 8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83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98383Y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0-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0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能10000吨/年,改造后可实现全厂年产18000t特殊醋酸纤维的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产能9000吨/年,改造后可实现全厂年产17000t特殊醋酸纤维的产能 |
| 原环评方案中拟定加料间新增的3台纺丝机尚未建设,其产能为1000t/a,做为二期工程,后****公司规划择期建设,建成后再行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本次环保竣工验收内容为新厂区的****改扩建年产10000吨醋酸纤维丝项目中的一期工程,即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批复中的新增9000吨产能的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全厂产能达到170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纤维素溶解→醋化(生成醋酸纤维素)→混酸→醋片→纺丝→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纤维素溶解→醋化(生成醋酸纤维素)→混酸→醋片→纺丝→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产车间过滤、脱泡、纺丝、卷曲、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含丙酮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床吸附回收后,尾气进入“沸石转轮+RTO”处理后,由1根25m高、内径2.0m的排气筒排放(DA001),设计风量150000Nm3/h,设计处理效率94%(沸石转轮处理效率为95%,RTO处理效率为99%)。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效率80%。 ③2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高2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④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处理站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精馏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配套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经同一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碧****公司一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大寺河。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计,已联网运行。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t/d。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隔声和消声等措施。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贮存在一般固废存储区;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在危废存储间内,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为100m2,可容纳200t的危废存储,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过滤、脱泡、纺丝、卷曲、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含丙酮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床吸附回收后,尾气进入“沸石转轮+RTO”处理后,由1根25m高、内径2.0m的排气筒排放(DA001),并安装了自动监测设计,已联网运行。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高2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处理站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项目精馏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经同一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碧****公司一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大寺河。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计,已联网运行。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隔声和消声等措施。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贮存在一般固废存储区;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在危废存储间内,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为100m2,可容纳200t的危废存储,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污水处理工艺由:“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变更为“生物接触氧化”,其他部分无变动。 该变化未导致《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中所列情形发生,具体分析见如下: (1)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未变化,因此污染物排放种类未发生变化,进而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2)项目位于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PM2.5、PM10、O3,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及总量分析,项目颗粒物排放量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3)项目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4)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及总量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原有,室外装置区(含储罐区)设50cm围堰;厂区内设导流系统及1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000m3初期雨水池1座。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有,室外装置区(含储罐区)设50cm围堰;厂区内设导流系统及1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000m3初期雨水池1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79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19 | 148.95 | 0 | 0 | 0.19 | 0.19 | |
| 0 | 0.0003 | 13.4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49 | 6.61 | 0 | 0 | 3.49 | 3.49 | / |
| 0 | 0.27 | 0 | 0 | 0 | 0.27 | 0.27 | / |
| 0 | 2.74 | 21.59 | 0 | 0 | 2.74 | 2.74 | / |
| 1 | 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计,已联网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pH在7.2~7.3之间,COD、NH3-N、SS、BOD5、全盐量、石油类、TN、TP、丙酮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25mg/L、0.348mg/L、8mg/L、6.4mg/L、1130mg/L、0.48mg/L、1.38mg/L、0.11mg/L、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区碧源水质净化一厂进水水质要求(注:丙酮无标准,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表2二级标准执行)。 |
| 1 | 沸石转轮+RTO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生产车间过滤、脱泡、纺丝、卷曲、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含丙酮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床吸附回收后,尾气进入“沸石转轮+RTO”处理后,由1根25m高、内径2.0m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沸石转轮+RTO设备排气筒DA001主要污染物VOCs、丙酮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73mg/m3、0.254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03kg/h、0.0159kg/h,VOCs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丙酮排放浓度满足表2标准要求。污染物颗粒物、SO2、NOx均未检出,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装置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污水处理站和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02中主要污染物VOCs、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22mg/m3、1.73mg/m3、0.09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38 kg/h、4.58×10-3 kg/h、2.40×10-4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4(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限值要求。 | |
| 3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 号) | 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高2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3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6mg/m3、46mg/m3,林格曼黑度<1,SO2均未检出,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锅炉重点控制区标准,NOx最大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 号)的要求 |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 号) | 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高2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4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3mg/m3、44mg/m3,林格曼黑度<1,SO2均未检出,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锅炉重点控制区标准,NOx最大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 号)的要求。 |
| 1 | 减震、隔声和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隔声和消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在54.4~58.2dB(A)之间,夜间在42.0~46.0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要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已进行防渗处理。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丝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材、滤渣和滤布、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集中收****公司;废RO膜由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废沸石、精馏残渣、废筛板、吸附床及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试剂瓶等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室应做防渗处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下渗。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丝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材、滤渣和滤布、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集中收****公司;废RO膜由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废沸石、精馏残渣、废筛板、吸附床及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试剂瓶等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室应做防渗处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下渗。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已修编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 |
| 依托已经建成的RTO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环保设施和锅炉房、仓库等公共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已经建成的RTO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环保设施和锅炉房、仓库等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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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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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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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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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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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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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