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6日-2026年02月02日。
联系电话:0379-****2934
通讯地址:**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铝、****基地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市**县电子产业园西普电气厂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县电子产业园(租赁西普电气厂区5号厂房),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本项目对现有高性能铝、****基地进行扩建,新增一****电子行业用高品质镁材500吨的镁合金铸造中试生产线,拆除现有铝合金半连续铸造中试线和精密铸造中试线,不新增劳动定员。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及环境的污染,应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委办[2025]9号)的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镁合金铸造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喷淋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HCl、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HCl、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系;喷淋塔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冷却循环排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循环排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熔炼炉、保温炉、铸造机、空压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金属废料、镁渣、除尘灰金属废料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金属废料返回熔炼炉重熔;镁渣、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