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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经过对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和环保设施核查,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验收报告符合规范要求,****小组评议,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现将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大有路;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