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三标更正公告(五)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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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三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根据财库〔2026〕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6条款“26.6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26.6.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标书代写

(一)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

(二)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6.6.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标书代写

注:(各投标单位如有以上报价情形,须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如未按时提交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26.6.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6.6.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时间为35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6.6.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6-0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故无需**等标期。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市夏东街66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2-****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重楼路9号10楼

联系人:孙佳

联系电话:0512-****7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佳

电话:0512-****719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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