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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0CNTRW6Y | 建设单位法人:李迎春 |
| 孙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省**市**区钻石南路产投大厦六楼 |
| **市**县小洋河灌区节水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18,114.37 纬度: 40.66,40.7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 张行审字〔2023〕1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59.62 |
| 66.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0CNTR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30MACH39JQ9M | 验收监测单位:**俊采****公司,******公司 |
| ****0805MA0CJ5XH4C,****0108MABNWQK00H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1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5UAQfT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程永久占地337100m2,临时用地21100m2,总占地面积约****100m2。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其中灌区面积为1.2万亩,井灌面积为0.8万亩;工程整治渠道总长94.82千米,其中干渠48.75千米、支渠34.74千米,斗渠11.33千米;**及改造干渠水闸、农桥、渡槽、过路涵等360座建筑物,配套建设渠系斗口、量水堰等小型建筑物;改造机井首部17座,配套低压管道34.26千米;土地平整1.6万亩,****调度中心1处并配套建设业务应用平台及水量监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63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06万元,占总投资的1.23%。工程施工总时长24个月,施工高峰人数300人,管理中心设置员工2人,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渠道改造条数为126条,包括干渠5条、支渠82条及斗渠39条,共长94.829km。 ①干渠渠道:总长度为48.756km,其中护砌长度为9.048km,拆除重建0.317km,维修 0.077km,清淤39.314km; ②支渠渠道:总长度为 34.744km,其中护砌长度为 34.744km。 ③斗渠渠道:总长度为 11.329km,本次护砌长度为 11.329km。 (2)渠系建筑物 本项目干渠改造、维修及**渠系建筑物共323座,支渠**渠系建筑物共997座,斗渠**渠系建筑物共264座。 ①干渠改造、维修及**水闸,共计262座。其中维修及配套信息化设备水闸94座,**及拆除重**闸168座; ②**农桥6 座,包括天顺渠2 座、南二干渠2 座、 拾壹渠2 座; ③干渠新增人行便桥 2 座,位于南二干渠桩号3+925 及9+640 处; ④干渠建过路涵2座,干渠**跌水1 座,位于拾壹渠桩号12+489 处;**干渠斗口50座; ⑤**支、斗渠斗口1261 座,其中**支渠斗口997座、**斗渠斗口264座;量水堰1座。 2.管灌工程 ①改造机井首部 17 座,改造工程包括机井首部管道改造17 个、井房拆除重建2 座、机房配电1 座、更换潜水泵3 台等。 ②配套 PE100(DN140,0.8MPa)管道35.41km,出水口1029 个,泄水井29座,闸阀井10 座。 3.田间工程 实施土地平整 1.584 万亩。 4.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①**巡渠路 3km; ②渠道及建筑物标识牌 200 个。 5.信息化工程 测控一体化闸门完成64套,斗口明渠测流箱50个。 |
| 干渠改造、维修及**渠系建筑物减少37座,支渠**渠系建筑物减少20座,斗渠**渠系建筑物减少7座。更换潜水泵减少1台,配套PE100(DN140,0.8MPa)管道增加 1.148km,出水口减少351个,泄水井减少9座,闸阀井减少92座。田间工程减少0.016****中心尚未建设运行,选址筹备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抑尘防治公示牌,高粉尘排放设施须加装除尘设施,施工场地内针对主槽施工部分区域设施不低于1.5高施工围挡,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确保施工期抑尘工作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按规**装在线监测系统,分别与住建部门、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结束时须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在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抽出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在沉淀池内,经中和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岸边施工时,须在施工区和河道流水面设施物理阻隔,防止污染物进入洋河内;施工产生的弃渣须及时清除,严禁在河道内及两侧区域堆存;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占用过水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办公等设施租用附近村镇民房,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原有化粪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运营期:运营期灌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须加强输水渠道沿线水质保护,完善干渠截水沟、排水沟,对沿线有居民分布的渠道采取挡板、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渠道水体与外界沟通,防止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倾泻;输水渠道沿线须设立标志牌,引导周边居民保护渠道水质,严禁随意向渠道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污染渠道水质的行为;严禁渠道排污和随意取水,加强渠道管理;灌区应推行生态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进行渠堤绿化,避免增加污染物和泥沙含量,同事须加强水**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灌区管理单位须制定灌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计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污染产生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单位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渠道清淤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渠道清淤淤泥直接用于农田土地平整;清表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包括废弃建材如木材、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须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回收部分送市政****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太阳能板、干渠进水口拦污格栅拦截的漂浮垃圾、水草。废太阳能板须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干渠进水口拦污格栅拦截的漂浮垃圾、水草定期由人工清理后装车运至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覆盖、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施工完工后须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抑尘防治公示牌,施工场地内针对主槽施工部分区域设施不低于1.8高施工围挡,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确保施工期抑尘工作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结束时须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在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抽出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岸边施工时,在施工区和河道流水面设施物理阻隔,防止污染物进入洋河内;施工产生的弃渣及时清除,严禁在河道内及两侧区域堆存;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占用过水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办公等设施租用附近村镇民房,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原有化粪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项目施工期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单位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渠道清淤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渠道清淤淤泥直接用于农田土地平整;清表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包括废弃建材如木材、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须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回收部分送市政****填埋场处理。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覆盖、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施工完工后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期加强输水渠道沿线水质保护,完善干渠截水沟、排水沟,对沿线有居民分布的渠道采取挡板、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渠道水体与外界沟通,防止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倾泻;输水渠道沿线设立标志牌,引导周边居民保护渠道水质,严禁随意向渠道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污染渠道水质的行为;严禁渠道排污和随意取水,加强渠道管理;灌区推行生态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进行渠堤绿化,避免增加污染物和泥沙含量,同事加强水**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灌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计划。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 |
| 未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施工较为分散,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混凝土养护废水不形成径流,未设施中和+沉淀池,施工区远离河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为灌区节水综合改造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施工期油料,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了评价,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风险应急预案,如出现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风险应急预案,未出现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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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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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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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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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覆盖、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施工完工后须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覆盖、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施工完工后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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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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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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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