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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乡村旅游区(点)经营基本条件》(DB43/T483-2017)和《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准则》(DB43/T484-2017),经有关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市文旅广体局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拟定以下2家单位通过**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县可岩可田文旅田园综合体
2.**县**龙宫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35-****939,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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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