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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渔政〔2026〕8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71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渔溪镇**村、面积为24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镇,作为**市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渔溪镇)进厂道路工程B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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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