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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收回****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公司3宗****社区,总用地面积82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并****登记中心注销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中心、****公司、********办事处三方签订的《****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6〕1号)约定执行。
三、****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附件:****公司注销不动产权证清单
****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公司注销不动产权证清单
| 序号 | 被征收人(产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批准文件、土地证、房产证) | 坐落 | 用地面积(㎡) | 其中收储土地 面积(㎡) | 备注 |
| 1 | ****公司 | 闽(2018)**市不动产权第****444号 | ****社区 | 3543 | 3543 | |
| 2 | ****公司 | 闽(2018)**市不动产权第****089号 | ****社区 | 2499 | 2499 | |
| 3 | ****公司 | 闽(2022)**市不动产权第****853号 | ****社区 | 2235 | 2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