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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收回**省**毅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关于提供**省**毅龙****公司的通知》(晋政地〔2006〕62号)文件,无偿收回****社区,面积7874平方米的**省**毅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三、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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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