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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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
****公司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浑
南法院作出(2023)辽0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作出(2023)辽0112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铭乾房地产有
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
机构对****进行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经******管理局批准于2018年4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0112MA0XP4QU57,****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沈
阳市**区上深沟村858-1号,**国际软件园B01-348室,法定代表人栗剑,注册
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调取工商档案,债务人股权情况如下:****公司
持股100%。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
1、资产评估: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
工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主要工作内容: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盘点、造册;按规定时间向管
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答复法院或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
疑并出具专项说明;按照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
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其他破产清算程序中与
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出****法院要求的<>;
四、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
2、本次公告前三年内未受债务人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专业能力与人员保障;3、最近****机关、主管部
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专项资质与经验要求:
1.报名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须具备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
资质,并具有企业破产案件或类似复杂项目的资产评估经验。
2.报名工程造价评估服务的机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尤其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造价评估或结算审计经验。
五、承诺事项
1、承诺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
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2、承诺先行
提交评估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3、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
事由;认可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叁份。申报文件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案评估团队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工作经验、相关案例及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
折扣等;
(五)书面承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出具书面承诺);
(六)除上述材料外,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3.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性质:本项目无预付款。本次评估服务费用为破产费用,在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清算程序、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对债务人财产变价后清偿。
2.报价要求:报名机构需对完成本公告所述全部工作内容进行一次性整体包干报
价。报价应为含税总价,并包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差旅、杂费等。
3.支付时间与条件:本项目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原则上定为本案实施第一次破
产(重整)财产分配之时。中选机构须在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
且经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最终报告后,方可获得支付资格。支付前须开具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细节以最终签订的<>为准。
4.特别提示:参与本次选聘即视为报名机构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付款时
间安排,已将此因素纳入其报价考量。
八、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6年1月28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
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6年1月28日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市**区青年大街122号开宇大厦11层
****事务所;
(三)联系人:佟律师:131-3028-9996
八、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
(二)评选地点:**市**区青年大街122号开宇大厦11层**开宇律师事务
所;
(三)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
情况进行打分投票,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机构、第二为备选机构,报**市**
****法院备案;
(四)管理人将与中标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
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