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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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市场监管监测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市场监管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青枫北路18号**座A 5楼 联 系 方 式:赵云冬(139****101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高新区舜华路600号科研楼501-1 联 系 方 式:杨国斌(155****676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收集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信息,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数据库,每个季度结束时将该数据库中的经营主体数据提交给甲方。每天对直播营销平台内**市属地直播间发布商品页面的图文信息开展在线监测,采集该页面商品的名称、商品类别、经营主体、商品价格、商品历史价格、销量、评论、链接、网店名称等相关信息,建立**市网络直播营销商品库,每个季度结束时将该数据库中的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数据提交给甲方。每周对属地直播营销平台以及抖音、快手等直播营销平台内**市直播营销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广告、食品、不正当竞争、价格、产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网络销售禁限售商品、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服务要求:(1)数据采集内容包括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2)监测直播间数量不低于500个,监测场次不低于1000场,监测时长不低于2000小时,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数量不低于500条次。涉嫌违法线索数量以投标人实际提供线索数量计算,合法线索、虚假线索或其他不符合甲方条件的线索应从总数量中排除。 (3)所有监测数据需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并在网络直播营销监测平台保存2年,涉嫌违法线索需永久保存。 (4)按照甲方提出的数据项和数据要求,通过网络直播营销监测平台向甲方派发涉嫌违法线索,并提供涉嫌违法线索电子证据在线取证、存证和出证服务。(5)据监管需要,适时对网络直播营销监测服务的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6)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或者本级领导要求,制定临时监测计划,适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测。 (7)按甲方需求,每月5日前提供一次全市网络直播营销监测报告。报告包括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数据统计分析、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8)根据甲方要求,对平台的软件功能进行优化升级。 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1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八、验收组成员:夏莹莹,唐文勤,张霓霓,戴婧,甘利源
九、验收意见:1.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网络直播营销监测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分值、绩效得分满足甲方需求,达到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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