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剑阁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告

审批
四川-广元-利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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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告
日期: 2026-01-26 来源: 市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6年1月组织编制了《**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姓名:田淮)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县白龙镇。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105°34′10.456″E,31°48′27.750″N。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类,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污水管网共计8.67km,管径为DN150~600,污水检查井379座,截污井1座,暗渠213m,河道生态护坡4350m2,生态湿地800m2;改造拦河堰1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4hm2,临时占地面积4.74hm2。工程挖方总量为1.67万m3;填方总量为1.73万m3;工程借方0.06万m3,来源于外购;工程经内部调运**衡后,最终无弃方。

工程已于2023年12月开工,于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刘荣洁; 联系电话:138****6970。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监督电话:0839-****067。

附件:1.**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县白溪浩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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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医药物流配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附件2.医药物流配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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