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厅 ****财政厅 ****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民发〔2026〕8号)工作要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按照“一视**”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可以持续开展评估和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参与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已在民政部门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具备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及适配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服务质量符合行业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服务项目的能力。
(三)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三、申报条件
1.应依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应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人员需持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资质证明;
7.申请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被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和此次消费补贴服务相关工作,且评估机构与服务实施机构的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需提交材料
(一)《**区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三)《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名册》(附件4);
(四)《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五)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备案证明(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六)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专业服务人员(护理证、评估证、康复治疗师资格证等)花名册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八)提供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附件6);
(九)从“信用中国”平台查询的机构或法人信用报告。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28日前按要求向****提交并送达纸质与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申报材料,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遴选。根据申报情况,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项目库。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经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估和服务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
4.调整。本次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8日
(二)提交资料地址:********中心209办公室。
联系人:鲍婷 联系电话:0955-****474
邮箱:****@qq.com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区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4.XX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名册
**市****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