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中心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
| 否 |
| **** |
| 投资额(¥100,000,000元) |
| 政府采购代理 |
| 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招标代理费约5400元(最终以财审价为基数,按饶信投字[2024]15号文进行取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中心LED显示屏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主屏1块(尺寸:长10.24m*高4.32m),副屏2块(尺寸:长3.84m*高3.04m)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投资预计90万元,拟通过阳光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采购等相关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显示屏参数征询及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编制及专家论证、挂网招标等)。 |
| 2(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规定的洽谈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业绩、人员、资质等以下投标资料(提供2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对中标人 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履行合 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 立 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中标 后,应及时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进行洽谈。前来洽谈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根据 项 目推进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应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并参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业绩材料:提供开标当月前 36个月内完成过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本业绩需提供能证明采购招标代理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代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标书代写 |
| 随机抽取 |
| 社会性资金 |
| 2026-01-28 15: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1-28 16:00:00 |
| **** |
| **** |
|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