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施工)(评定分离)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第5点其他要求”现修改如下:“①类似工程业绩均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注: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规定,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业绩计取)。②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须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中查询到单座桥梁长度指标。”标书代写
二、现针对“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中的第2、3、4、15点问题进行重新回答。
2、问:**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问题,招标文件第56页第7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3点。请问**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详细信息里可以查的到相关业绩指标,但是在竣工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里查不到相关业绩指标,这样的业绩是否认可 是否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证明 请明确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不满足。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问:关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两项业绩加分项,请问若以**市龙头企业作为牵头方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双方各提供一个业绩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不满足。类似工程业绩均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注: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规定,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业绩计取)。
4、问: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业绩3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各提供一个业绩是否满足加分条件定标因素企业实力中的业绩30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各提供一个业绩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不满足。类似工程业绩均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注: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规定,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业绩计取)。
15、针对业****公司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业绩为市政类,业绩的主要建设城市主干道,但是竣工验收是以公路工程评定标准为依据。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该疑问未描述清楚,无法判定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实质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仅竣工验收依据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则该业绩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