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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2026年****事务所中标公告
“关于2026****事务所比选”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下午17:00前)现场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递交异议材料(不接受快递等方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府苑路161号,****,联系人:鲍女士,联系电话0553-****667。逾期不予受理。
一、中选候选单位:****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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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