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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5〕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使用4.182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区将集体所有农用地4.1823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用地(合计4.1823****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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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