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集体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提高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透明度,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办理采伐手续的合法权益,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县2026年集体林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及2026年第一季度待审林木采伐申请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伐限额分配
2026年集体林区采伐限额指标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采伐指标。占年度采伐限额的60%,主要安排给依法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符合采伐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林木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
(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指标。占年度采伐限额的20%,主要安排给申请采伐集体林区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且符合采伐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应急专用专项指标。占年度采伐限额的20%,专项用于处置以下情形所需的林木采伐:
1.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
2.电力线路维护清障需要;
3.坚果、油茶产业发展项目需要****发展中心核实确定);
4.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涉林木采伐强制执行事项;
5.处置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需要;
6.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和看病就医、就业升学等事项林木采伐蓄积120立方米以下(含)的需求(年度内限申请1次,且须符合本年度家庭成员至少有1****大学生(含高职高专)或看病就医个人支付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木采伐蓄积可依据困难程度适当放宽至200立方米以下(含)。
二、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方式
我县集体林区内,林农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的,以及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可通过“**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或者“智桂通”APP提交采伐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2026年第一季度待审林木采伐申请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统一安排审核审批我县2024年度已提交未受理的预排队林木采伐申请,名单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凡存在林木权属争议,****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公益林管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不得申请采伐。
(二)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欺诈隐瞒、恶意欺骗情形的;同一片林地(相同林班小班内采伐地块与他人重叠率达20%及以上的)使用多个人员申请,或线上线下同时申请办理、委托多家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的,一经查实,将立即退回采伐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附件2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联系第****公司对已提交的采伐作业设计材料进行检查修改,并在1个月内将合格的采伐作业****林业局,逾期未提交的,****林业局收回统一调配。
(四)****从未以任何形式指定、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林业调查设计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相关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按照合法程序申请林木采伐许可,同时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能通过中介、特殊关系、内部渠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虚假信息,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发现以下情形:(1)第三方林业调查设计机构以****指定、授权或委托名义开展采伐设计业务的;(2)非法中介及个人承揽代办林木采伐许可业务,收取中介费、代办费,牟取非法利益的;(3)以“内部操作”“隐性规则”“内部人员”“有内部关系”“可走捷径”“特殊渠道办理”等违规申请林木采伐许可的,****林业局(联系电话:0771-****253****纪委监委(联系电话:0771-12388)举报。
(五)政策咨询及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问题,****林业局林政站(联系电话:0771-****752)及县林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823)。
附件: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流程
2.2024年度林木采伐未受理预排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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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