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东**智德北巷5号8幢101室 邮编:100006
联系人:武宇彤 联系电话:188********
授权代表:武宇彤 联系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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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书面递交的“****(**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司于2026年01月23日已收悉。针对你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更正****一局****公司和其他供应****集团****公司同样的问题,即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分包承担主体相应资质条件,存在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40%或未明确分包的具体中小微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承诺书的问题。
事项1答复:质疑成立。经复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分包承担主体相应资质条件。下一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质疑事项2:通知我司最终报价环节的电话为0771-****350,而不是招标文件载明的0771-****251,且采购云平台登录不上,质疑最终报价环节招标程序出错或系统故障问题,导致企业未上传报价而系统自动显示报价状态为“已报价”,严重损害我司及其他竞标者的正当利益。
事项2答复:质疑不成立。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询核实,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小组进行了复核,****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流程操作,导致系统中存在相关供应商需再次报价等过程痕迹,最终未改变评审结果。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为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请求本次投标依法给予废标,重新组织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复核,质疑1成立,质疑2不成立。下一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主管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771-****851。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26日